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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不收费线下查询: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电话:028-86...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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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处理信息: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一)员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员工应提供本人一级银行储蓄账户;(二)员工身份证明;(三)员工婚姻关系证明;(四)委托的,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为单位经理的,提供单位和经理的有效证明和员工身份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房(含现房):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地产产权证、含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签约。已抵押给抵押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注意: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办理条件:员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其他地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1。员工申请。二、审核受理。(2)信息和资金转移1。检查员工身份信息;2、根据当地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移条件。通过审核的,外国公积金中心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失败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给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通知员工。(3)信息接收和资金转移1。审核入账。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检查不一致或员工对转入资金有疑问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向外国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国公积金中心应负责回答员工的疑问,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协商。二、信息传递。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外地公积金中心。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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