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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证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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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的规定内容如下: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三)因房屋征收而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由于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区交换住宅所有权的,作出住宅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提供改建地区和附近地区的住宅。
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1、拟定征地计划、征集群众意见、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基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审批。其余的报省政府)审批。 2、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后,市县政府收到审批单后在10日内发出征地公告。 3、市县国土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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