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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时写了离婚协议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吗? 是有离婚协议,是不足以离婚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你们早就已经离婚了,没有任何关系。...
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离婚保证书,强调的是“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涉,是对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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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诉讼离婚,那你应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没有离婚判决,也没办理离婚手续,很可能你还没有离婚,法律规定没有特殊情况,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 2,离婚诉讼,具有人身关系,不能代替,法院不适用缺席判决,没有特殊情况,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 3,鉴于以上情况,你最好还是先搞清楚你是否真的离婚,负责你再结婚的话,就涉嫌重婚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索要二十万元所谓精神损失费,与法无据,这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双方感情尚好,女方只是因为男方不负责、贪玩而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房产证名是男方父亲的,女方离婚也分不到,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离婚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条件 一、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此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适当结合当地的生活实际进行赔偿,如若造成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等级的,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的高低进行赔偿 二、人格权受到侮辱,并造成精神创伤,这一种情况也会得到赔偿,但通常赔偿的数额不会很高,最有名的案例就要数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被诉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赔偿,当时是2002年,因原告是女当事人在屈臣氏商场购物时被商场的工作人员怀疑为小偷,被搜查身体,原告女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50万元,但是法院只判决屈臣氏有限公司仅仅赔偿给原告10万元,这大概就是人格权受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了。 三、具有精神寄存体的物质损失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如自己小时候的照片被他人毁灭,如亲属的尸体被侮辱,如纪念品受到丢失等等都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此外,任何财产方面的损失都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国家而言,国家单位仅仅只赔偿直接损失,从来不会赔偿任何精神损失,即使是国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公民也只能暗自受伤流泪!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许多社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根本原因。
再婚没离婚证可以吗 再婚没离婚证需要提供其他的离婚证明文件或证件,最好用离婚证。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 所需证件手续如下: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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