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律建设的理论派生于法制建设,是法制建设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然而,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在企业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通过解决问题...
人事后勤(办公室)、财务筹资(财务部)、物料采购供应(物资管理部)、生产制造(生产部)、技术研发(技术部)、质量监督(质量管理部)、经营销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公司内部机构、管理部门的设置由公司大小所决定,主要有以下部门: 1.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协调,包括制度、接待、会议等,属于公司中心决策部门; 2.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培训、劳资、考勤、保险、职称等; 3.财务部:费用收支、预决算、工商税务等; 4.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革新、设备维护检修费用、质量监察监督; 5.计划营销部:市场营销、经营、客户服务等; 6.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7.其他部门还有:党群工作部(或者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团委)、工会办公室、保卫部、后勤部。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3人已浏览
1,083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