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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你发生的这种案情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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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应从员工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下面的这个未签劳动合同案例就可以把你想知道的问题阐述清楚; 2008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林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计算机维护工作,招聘时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76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跟他签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多次推脱。因为大学毕业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林一直忍耐,半年过去了,小林还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后小林要求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领导根本不承认当初对他有任何承诺,小林一气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有理有据,公司吃了败“官司”,只能付给小林双倍工资。 上述案例,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像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尤为突出。“双倍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很多人对法条的单一解读,造成很多员工认为只要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离职时都可以到劳动部门来要求“双倍工资”,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特将目前遇到的关于“双倍工资”的误解、争议问题整理如下: 一、不是人人都适用“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只有符合这个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才应该适用“先裁后审”,即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之后,才可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而具体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因为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那么同样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区分自己是不是受《劳动合同法》管辖,这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二、“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至少是从2008年2月,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没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的。举例说明,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小王要求双倍工资的期限应该是从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 三、“双倍工资”不是简单的“双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举例说明,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起小王每月工资分别为1500元,1300元,1400元;并且每月已经按时足额发放了;那么如果小王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双倍工资”,则该数额应改为1500+1300+1400=4200元,而不是8400元。 四、不是符合上述三条要求,就有“双倍工资”。有些用工形式,虽然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1、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付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两倍工资,但我已经超过两年的怎么计算是有还是没有,或者是只能按一年的支付 答:从2008年2月起计算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2、早上8:30上班,无午休时间,下午5:30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为9个小时,一星期工作6天,星期日放假,则每星期工作时间是54小时。按劳动法,超出的时间是否应另算工资或加班费。如果有加班费,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这个要考虑单位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如有超出时间均按150%支付;如没有周1至5加班按150%;周6按200%支付。 3、企业私下调动员工工作岗位,降薪降职。如员工不同意是否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因为不同意而被辞退,此行为是否属于变相辞员,员工是否可获得补偿补偿方式是否按企业辞退员工 答:如个人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存在过错行为单位可以调岗,如个人无上述行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社保未按公司额度缴交,只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缴交。员工在辞退时可否索取差额补偿。 答:可以,应按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是离职时仲裁要考虑时效问题。 5、我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补贴+话费补贴,如企业辞退我,是按我每月的工资收入补偿,还是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补偿 答:按高的基数计算补偿金。 6、企业辞退我,除了能获得经济补偿外,能否获得年底双薪 答:因为双薪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要看单位的发放办法,如果规定有可以申请仲裁,胜诉率比较高;要是规定离职的没有也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一定。各地的判例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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