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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的目的,对劳动者降职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该用人单位的安排。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降职调岗为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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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擅自降薪,被迫书面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公司降职降薪不接受,商量不成,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有与用人单位商量,达到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协商。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执行。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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