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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
患慢性病的投保人必须由指定医院主治医生以上的医生发行疾病证明书,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具体医疗保险处理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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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办理条件:参加补充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02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报材料:、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特殊慢性疾病证办理流程如下:1、参保人持半年内疾病相关检查和住院相关材料到鉴定机构申请;2、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患者开具特殊慢性病申请表;3、病人或家属持申请表及医疗证、身份证等与确诊相关的辅助检查材料到县医保局业务大厅复审;4、符合条件的患者,复审后即可办理特殊慢性病证,并纳入特殊慢性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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