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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这主要是考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据笔者了解,许多检察机关大兴土木,专门为“监视居住”专门修建了“指定居所”。一些反贪部门的同志认为,由于许多重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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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下采取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问题解答: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 适用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 (1)符合逮捕条件;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赡养人; 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的类型包括:监视居住和指定居住。 其中,住所监视居住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条件,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住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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