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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一般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根据民事...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十天,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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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处理流程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待较为完整,比较公正,能够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量的案件只是造成轻微的擦碰,并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采取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不免使得事故处理效率的低下,而且还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因此,出台相应的规定处理不报警就可以理赔的交通事故案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三种事故不报警即可进行理赔。该《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二、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限: 司法务实中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也不排除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审结。伤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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