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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1、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2、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3、居住条件更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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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女方生活; 三、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情况,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要好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7、男方与女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女方能干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于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你首先思考你们的婚姻有无继续维系的必要,如果没有,则当断则断。婚姻维系的必要性是以双方是否相互珍惜前提的,而不是以给孩子一个貌似完整的家为中心。对女性来说,也许早一点结束一段不合适的婚姻对自己对孩子都要好些。 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持不离,判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第二次起诉,离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如果你没有财产纠纷,建议直接诉讼,法院一般只需150元的诉讼费。起诉后,调解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很多时候,你不起诉,对方就是不离。一起诉,他觉得挽回无望,调解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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