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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不用提出辞职的,因为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是有劳动权益保障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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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国家和地方都有规定给予保障。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扣工资、停职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以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如果继续不发工资,对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明态度,要求他们查处老板的违法行为,讨回自己的工资。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此外,还应支付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这是非法的。假如是产假,是有薪假期,公司要按你在职的基本工资支付,三险正常缴纳。如无可向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不是产假,首先要有医生证明一定要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病假工资的比例给你。如果公司不给你病假工资,你有权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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