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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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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规定的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计划生育法规定,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婴儿15天。
1、政策规定:第31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市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女性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男性可以享受配偶的产假。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2、婚假假期规定:2020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即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职工均可享受10天婚假。3、结婚假期的工资规定:上海结婚假期10天内按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即带薪休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你厅《关于再婚者婚假问题的请示》(鄂劳社2000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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