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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的债权转让的回答为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
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第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转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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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问:我是一家民营企业,我欠甲公司10万元钱,而甲公司又欠乙公司10万元钱,于是乙公司提出要我公司直接将10万元付给他们,同时将甲公司找来,三方签署了一份合同,协议中写明由我公司直接将该款付给乙公司,但甲公司在合同中只作为鉴证方签了字盖了章,过后甲公司又将10万元的收据送到我公司请求汇款,由于我公司与甲公司有其他问题没有了却,我公司没有汇款。如今乙公司又来找我们要10万元,说是有三方的合同。两方都来要钱,我们应该怎样办?三方合同到底能否有效? 律师答复:处理这个问题关键看三方合同的效能。 这份合同中,你公司是债务人,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第三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则,债权能够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甲公司假如要将该1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只需通知你公司就能够了,但问题在于你们的三方合同中本该作为债权转让方的甲公司只作为鉴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从合同方式上看,甲公司作为鉴证人只能标明甲公司晓得乙公司请求你公司将10万元直接付给乙公司,且你公司也表示同意,但该合同并不能标明甲公司同意将1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该三方合同本质上只是两方合同即你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因而该合同是一份效能待定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也称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合同,其效能要取决于相对特定第三人即甲公司的态度,如甲公司同意该合同则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 从你所描绘的情形来看,甲公司在该合同签署后没有与乙公司就该债权转让另订立一份合同,也没有书面通知你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实行债务,相反,甲公司向你公司出据收据请求你公司汇款,阐明甲公司基本不同意该将该债权转让给乙公司。 因而,该债权转让合同由于甲公司行为上的否认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你公司不能向乙公司实行还应当直接向甲公司实行该债务。
逾期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只有借条,只要债务人对债务无异议,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是以通知到债务人时生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期与原合同的有效期一致,原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从约定,原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自债权人催收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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