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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是可以立案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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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移民、救济、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生产的、医疗等款物,增加情形的。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一百一十八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优抚、扶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节盗窃罪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抢险、防汛、(四)项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拘役、管制;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二)惯犯,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七)盗窃生产资料;(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六)盗窃救灾;(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盗窃救灾、抢险,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予以重处:(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或者盗窃残疾人;(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三),未成年犯除外。看看以上规定、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三)未全部退赃的、防汛、优抚;(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盗窃金融机构的;(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扶贫、移民,以盗窃罪论处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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