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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能结婚,但是在结婚前应该告知对方,不告知的,对方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结婚,《民法典》生效以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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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婚姻不属于无效,但是精神病人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病人在发病期不能领结婚证,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最好别结婚,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之类的更不应结婚,这类病就算治愈(所谓治愈就是停药N年或靠维持剂量的药物保持精神正常),一旦停药就穿储扁肥壮堵憋瑟铂鸡有可能随时复发!甚至对身边的人造成难以挽回,无法弥补的伤害,建议精神病人的家属不要纵容其结婚,否则最后必吃苦果,害人害己害后代。如果一方获知另一方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史或家族性精神病,应慎重考虑嫁娶问题,否则就会陷入泥潭难以自拔,一辈子痛苦不堪。如一方隐瞒婚前精神病史以便骗取另一方与其建立婚姻关系,一旦事情败露对簿公堂,如证据确凿的则会被判婚姻无效,甚至另一方有可能会提出赔偿,最终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无论是几级精神病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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