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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有所不同。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七条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股东无权提出破产清算。
不需要。有以下条件才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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