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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
办理资料:1。参保证明(原件)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原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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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那么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流程呢: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那么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流程呢: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那么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流程呢: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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