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只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房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规定,父母婚前购房的,该房屋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无需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结婚买房,不约定赠与一方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