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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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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我国重点保护《劳动合同法》、《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中三期妇女的权益,明确禁止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侵犯妇女权益。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哺乳期妇女不是无条件的,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哺乳期妇女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仍可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哺乳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哺乳期女职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并从就业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赔偿年限。当然,哺乳期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确认解除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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