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终止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离其工作岗位,变更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应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含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规定,商业秘密需符合非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条件方构成有效的商业秘密,才能作为约定保密的范围。 二、应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 有些企业在约定保密条款时,只是笼统地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作具体约定,弊端在于保密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旦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就无从确定,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应明确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哪些商业秘密。 三、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期限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私下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四、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保守的商业秘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6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