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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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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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