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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对五八年的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与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与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但不包括路程假期。
2020年探亲假国家规定: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一次假,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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