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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1-07-15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11年5月5日9时40分 地点:***********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 40岁住****************驾驶川*****号农用运输车 苏****女 86岁*********************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地点,孙***驾驶川*****号农用运输车在村内道路上倒车时,将苏丁氏撞倒致死,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孙莲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苏丁氏无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孙莲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签名: —————————————--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 20XX年XX月XX日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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