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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者名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报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失业后,必须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立即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处理流程:1、被保险人所属的公司选择扣除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入、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指所在城市或乡镇,表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公司必须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资料。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允许该企业设立的认可文件b.该公司的《工资基金手册》c.提示《XX市劳动指标注册书》d.申请的公司和企业机构的代码簿。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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