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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有: 1、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 2、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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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向外资企业转让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外资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转型后保留的中国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投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经营项目符合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其他规定。
我的一家法律顾问单位也是外资企业,也涉及到减资的问题,给您如下建议:1、准备减资的董事会决议,2、股东之间修改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签订减资协议;3、报聊城商务局初审;4、报山东省商务厅审核,下发新的批文和批准证书;5、填写工商变更申请表,报山东省工商局审批;6、领取新的营业执照;7、到山东省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8、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我们有规范文本,需要代书清联系我们。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希望我的答复能够帮助您,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外资企业减资难度较大,而且企业投资总额也将随之减少。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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