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
变更监护权无需公证。关于变更监护权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双方可以签订变更协议,表明变更事实,双方签字有效。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1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可以的,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
子女不能提出变更抚养权,能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只能是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