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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只要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长度内,就是合法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后,国务院于1995年2月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全国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施行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最迟延期至199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到1997年5月1日、除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以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男女继承权平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名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相等。也就是说,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和家属如何安置问题 一、对破产、关闭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安置,苏政发[2000]80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即"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要求自谋职业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职工领了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所需费用从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或企业产权转移变现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请按此规定办理。 二、对破产、关闭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的职工,有条件的市、县,可比照苏政办发[2001]157号文关于对出中心或分流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或协议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具体保障对象及办法,由你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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