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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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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越有利。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再者,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没有律师的介入,大部分在侦查拘留阶段会受刑。如果有律师,可以告诉律师,律师可以为他申诉控告。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的话,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撤回告诉,也就是说被害人不告,案子就可以撤了,但只对轻伤害案件。如果是重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能撤回告诉。要是聚众斗殴就是公诉案件了,无法撤回告诉。一般轻伤害案件如果赔偿好了,达到被害人谅解,走公诉的话也就是判个缓刑。如果嫌疑人不赔偿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一般走实刑期,从刑期上找赔偿那块。所以,一般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主持调解,被害人申请不再追究的,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阶段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以适用缓刑。
等待审查后,公安部门可以根据事件取消等待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事件进展的变通规定。另外,嫌疑犯被逮捕也需要取消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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