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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同居期间的财产或子女抚养权所引起的纠纷而起诉,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与被告的同居关系证明,才能立案。同居关系证明由同居所在地或被告所...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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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请教另一个问题: 我一个同事,她的处境也是独身一个女人带一小孩,但是她打算首先将房产证的房主为自己,然后公证给小孩子,她公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套房产以后完全属于自己的小孩,即使自己以后再婚或者小孩以后婚姻不幸福时,都可以保证对这套房子的独占性,请问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公证的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模板。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我们理解,不因为需要你户籍证明的人不想复印你的身份证或户口,这即可能复制到假的,也废纸张,因此叫你自己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而且是派出所盖章的原件,这更具真实性。 4、按照你问题上的描述,这个“户籍证明”仅指“户口本”复印件,不是上面所述“户籍证明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三、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现实中,有的人虽然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关系无法认定为婚姻关系,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待处理,也就意味着此时并不存在什么离婚,双方之间仅仅是解除当前的一种关系就可以了。就事实婚姻而言,要是补办了结婚证的,那么也是可以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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