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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没有关系的: 1、当事人户口随迁至学校的,应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当地是否有相应的大中专生户口“非转农”政策; ...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 1、毕业之后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如果您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那么大学毕业之后,只要没有到其他地方落过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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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要向学校申请提出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件号和户口迁回的地址,(一般是按照你哪里迁来就填哪里的原则);2、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学生签回原籍;3、辅导员签字确认;4、系部统计好迁回原籍的名单,提交到保卫处;5、保卫处把名单统一上报到你当初入户学校那边的公安局;6、公安局负责办理然后把发往学校,或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去领;7、领回来后学生要到保卫处去领取自己的证;8、不过也有一些同学不注意错过了集体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因此可以向学校的室的管理人员索取证明资料,到它指定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一般15分钟就可以办好,非常便捷。办好后拿着户口迁移证去原派出所申请入户;9、学生回到原籍地到自己原当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1、毕业之后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 如果您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大学所在地,那么大学毕业之后,只要没有到其他地方落过户,一般都会在两年内默认退回户口原籍所在地,也就是自己拿着学校开具的报到证(也叫派遣证)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但是,不管您原来的户口是农还是非农,都将转为非农,也就是居民户口,这基本上是全国一致的,即便您迁回农村老家,您的在派出所的户口也只能是居民户口。 2、毕业之后,没有直接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 如果您大学毕业之后,由于工作或者结婚等原因,在其他地方落过户,这时候再想迁回户口原籍所在地,就要看您户口原籍所在城市的户籍政策了,因为不同的城市户籍政策都不相同,这就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一种准许您直接迁入,另一种则要求您在户口原籍所在地拥有自己的房产,就是房产证上必须有您或者您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房产包括父母在内都是无效的。不管是哪一种政策,迁入步骤基本相同。 (如果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您必须在当地有住房,那么您在申请准迁证时必须出具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只能是您自己的名字或者您配偶的名字,其他人的名字包括父母都无效。)
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一、适用对象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自愿申请;(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二、办理程序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三、申请办理时效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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