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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以权利观点,处理离异后子女的更名和户口迁移。 一、离婚后的子女更名,其权利问题很复杂。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由监...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变更子女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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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将来户籍法有规定后从其规定)。如因离婚而引起对原生子女的姓氏争执,则按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在离婚后不论子女随父或随母抚养,均不因以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律所应负担的抚养责任。
不能简单以权利观点,处理离异后子女的更名和户口迁移。 一、离婚后的子女更名,其权利问题很复杂。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到公安户籍部门更名。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后,子女户口是否可以迁往任何一方,关键问题是看子女归谁来抚养。离异后,子女的监护人仍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成长、监护,无疑更为有利。因此,离异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着其抚养人的地位而确定的。 最妥当的办法是通过离异双方协商解决。原则是如何做才能让子女更受益。
可以的,可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正常情形小孩出生登记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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