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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缓的,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的,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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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在缓刑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检察机关(一般是当地派出所)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但是缓刑并不严格限制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短缓刑考验期。拘留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及死缓减刑制度,《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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