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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有这样的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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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部曾经印发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重大损失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一个注册资本5万元的公司损失1万元不是小数目,5000万元的公司损失10万元可以说是无足轻重。《安全生产法》规定了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的认定和介绍不是立法的空白点,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确定客观性和有据性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往往会引起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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