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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
因为合同到期属于双方均知道劳动合同截止时间的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续签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续签问题,即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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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制,并不都是提前1个月通知就可以了2,如果没有以下情形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调整需要裁员,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方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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