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均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他们的特征有: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事由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取消事由包括自己变更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事项自己转让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第一,缺乏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有显着的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1条)第二,侵犯先行权利,即侵犯他人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商标法》第28条)和其他先行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条),如果违反了诚实的商标法律法律,第1条,就不会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利(第1条)。(2)不同时限有拆迁事由发生可申请商标拆迁权,因拆迁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拆迁无法设置时限。(3)法律结果不同的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后,被撤销的商标权取消后失效。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商标权获得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始终无效。
(1)条件不同。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时,其效力不消灭;而无效合同,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合同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引起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而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该合同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主张其无效。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其确认或管辖机关一定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无效合同的确认或管辖机关则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政府机关也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5)能否主张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合同,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必须经撤销权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6)申请确认无效有无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可因撤销权的消灭而不得再主张撤销;对于无效合同,确认其无效没有任何限制。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指在三年之内不能使用该商标,而后者在5年之内,有人提出疑问并且提供证据的,是可以撤销该商标的商标权,并且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