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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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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因为案件不同侦查机关可能会是公安机关也可能是检察机关。两个部门分别对于查封扣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相关规定。两者之间有区别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今天来讲一讲相同的地方。 1都是要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查封扣押,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都是只能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文件,与案件无关的不可以。 3.如果持有人拒绝交出的是可以强制进行的。 4.查封扣押异地的可以请求当地的协助。 5.要列查封扣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字。 6.对于查封扣押的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7.如果查封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并予以返还。查封、扣押是为了避免有关于案件的证明材料毁损灭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由于这些财物和文件可能会影响定罪和量刑所以法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来规避掉那些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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