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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交通肇事回避范围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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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况,必须规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法定情况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者参加案件审判的情况。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避免的理由因事件的性质而异,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避免(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事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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