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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是否为首次参保。如果是,则需要前往当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次日再通过微信缴费;缴费人若在某市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先在所在社区、街道或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次日再通过微信缴费。如果非首次参保,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参保登记信息是否传递成功,未传递成功,需联系当地人社、医保部门进行重新传递。
一、办理户口 1、厦门市妇幼:出生后一个月内(最好10天内)起好名字,持产妇《出院小结》、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时院方给的《出生证明登记表》、产妇不能到现场的,要写一个授权委托书(这个委托书现场找一张白纸随便写一下就行,那边有模板),到市妇幼8楼产房门口,办理出生证明; 2、持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上述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注意!不是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是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像这样积极分享的人,我们精神上大力支持) 二、办理社保 1、持户口、办理人身份证(上述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 2、一个工作日后,到社区居委会取缴费号码,凭该号码和银行卡到银行办理社保费代扣手续(各大银行均可办理); 3、五个工作日后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孩子的社保卡(此时社保卡还没用); 4、办理银行代扣手续后下一个月的20号以后,社保卡才能启用,抓紧去办理之前的费用报销吧。
可以的,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离婚证》;(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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