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在参加工...
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参加自治区本级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1,277人已浏览
1,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