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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处理方式

2024-12-04
在讨论婚前购房并在婚后追加配偶姓名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无论情况如何,都应该尊重双方事先的约定。若未达成任何约定,则应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对房屋所有权的加注配偶姓名的行为,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其中一方出于自愿而将其部分或全部房屋所有权赠送给另一方的表现,从而产生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在婚前购置的物业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后,它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采取了以约定为主导的原则,因此,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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