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工伤认定中,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专门机构的法律文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没有载...
1、不可以!工伤认定中,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专门机构的法律文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不可以!工伤认定中,对受伤部位的认定,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专门机构的法律文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没有载明的,人社局无权作出作出认定决定。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