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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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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上即是答案,望采纳。
离婚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支付,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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