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年龄未到法律规定的; 2、不是自愿结婚的; 3、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4、属于直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3、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