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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至于长期分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
夫妻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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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方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离婚完全自愿;(三)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录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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