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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管理部信贷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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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照材料申请目录准备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缴存情况属正常后放款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发放贷款指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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