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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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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缴,所以说账上不必然一定有与注册资本相对应的资产;如果办理了实缴,那就需要在资金转入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去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建议做资金过桥的这种行为,这是属于抽逃出资的,是犯罪的行为。对于注册资本,建议有多少就先放多少到公司里,不要一次性交足然后又做预付款转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可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由股东出资后设立,公司股东出资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结束经营等,公司注销前需要补充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吗?股东出资涉及两个责任:第一股东对公司约定的出资责任,即股东应按章程按时缴纳出资。就此责任而言,如果《章程》在注销时没有规定股东应缴纳出资,则股东无义务缴纳。第二股东对公司的法定补充责任,即基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应当对外承担补充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股东在章程中没有义务支付出资,但法律规定,仍需对公司承担未支付出资的责任。公司一般在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现有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股东未如实出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未完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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