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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在离婚确定之后,孩子的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前面说到,后小孩户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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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是同一个孩子,是不可以在夫妻双方都申报户口的,一个公民只能对应一个户口;如果是不同的孩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孩子的),可以在夫妻双方申报;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不,如果是同一个孩子,夫妻双方都不能申报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对应一个户口;如果是不同的孩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可以在夫妻双方申报;新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不会有“收养”两个字,但是与户主关系一栏,会体现为“养子(女)”的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等同于婚生子女; 3、当事人不必过于介意户口本上的关系怎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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