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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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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从案件在公安局刑事立案之日起,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送给法院。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提及的程序如下:1。提及的主体(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及。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2)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提起时间可在整个刑事诉讼规定过程中提起,即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成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二审期间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三、提起方式一般应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四、主张范围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无死亡赔偿、伤残赔偿、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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