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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夫妻共同租赁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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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如果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约定了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所负债务的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共同租赁债务的承担如下:共同租赁债务尚未偿还的部分,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一方无法支付债务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可以继续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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