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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二)不得从车窗上下车;(三)不得扒车;(四)不得在禁止车辆停靠的地点拦乘机动车...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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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人员协助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辖的道路、桥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完好,并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四)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五)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隐患;(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七)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
发现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驾驶人在发现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证,发还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就地强制报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成品及配件的行为,以及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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